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差旅费报销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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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

为完善公司管理,加强财务监督与控制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一条、适用范围和使用原则

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公司本部全体员工(销售业务人员适用《销售管理办法》)。“出差”指因公到市以外地区处理公司事务。

出差标准分二级:副总、总监(含)以上;其他员工。

公司各部门人员要本着合理、节约、高效的原则使用差旅费。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事务,尽量不安排出差,禁止以出差为由外出旅游或参加其他私人性质的活动;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,能坐火车的就不安排乘飞机,能乘坐一般列车,就不安排特快或动车组;同等住宿条件下,住宿费应就低不就高,能多人同住的应安排标准间、多人间;每笔差旅费的使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;出差完成后必须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成果,上级主管有责任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和管理。

第二条、出差申请

凡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详细填写“出差申请单”,经审批通过后方能出行。

一、出差审批流程:公司副总经理、总监出差,需报总经理审批;其他员工,需报本部门、主管副总审批。出差人员凭申请单可以到财务资产部门借支相应得钱款。

注意事项:出差申请单上需注明出差地点、出差事由、出差期限,并需注明是否带司机。出差确实需要带车的,须报总经理批准,由车辆管理部门安排。几人同时出差时,可以每人单独填写“出差申请单”,也可以由一人填写“出差申请单”,并注明随行人员。

二、出差申请单更改: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,中途需变更出差路线或延长出差时间,要事前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并在出差返回后五个工作日内,填写“出差变更申请单”,写明实际出差日期及实际出差路线,提交部门、分管副总审批。“出差变更申请单”需随原“出差申请单”一起贴入“费用报销单”报销。

第三条、报销程序

一、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结束后5个工作日或一周内,到财务资产部办理审

核报销手续。

二、报销差旅费程序

(一)、出差人员填写“差旅费报销单”,单上需注明分类项目金额及报销单据数量,将差旅费单据和出差申请单粘贴在报销单中,并在报销单上签名。

(二)、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,在“差旅费报销单”上签字确认。

(三)、出差人员按差旅费报销流程审批通过后,交财务资产部报销费用。

第四条、报销标准

一、日常性出差

公司各部门人员日常性出差,其差旅费开支由往返路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费构成。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(如复印、购买办公用品、宴请送礼、小型会议费等)不属差旅费报销范畴,需另行办理报销手续。差旅费报销时要求提供各报销项目对应的正式5@p,各项费用分开列明,超标及超范围费用不予报销。

各项目标准如下:

(一)、往返路费:往返路费包括市至出差目的地的飞机票、火车票、船票、长途客车票以及上述票据的附加费用,按所到达地区现行票价实报实销。

1.往返交通工具的使用标准上限:

副总、总监(含)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,火车卧铺,轮船二等舱。其他员工出差乘火车。乘坐火车,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的,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0小时的,可购卧铺和软座票。

“特殊情况”下可乘飞机,但要在出差申请单中特别注明,并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总审批。

“特殊情况”是指:

①至目的地无直达列车,或虽有直达列车,但超过12小时车程;

②处理紧急公务;

③与副总、总监(含)以上人员一同出差;

④飞机票与火车票同等价值。

2.往返路费附加费用包括:

机票附加费用:机场巴士(的士)费用、机场建设费、改(退)票费、保险费、行李托运费。

火车、轮船、长途客车附加费用:订票费、改(退)票费。

(二)、交通费:交通费指乘坐出租车、大巴、地铁等公用交通工具费用,实行限额报销,只报不补,带车出差不再报销交通费,报销上限标准如下:

三)、住宿费:住宿费分地区人员限额报销,只报不补。

1.地区分类

一类地区: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

二类地区:合肥、福州、兰州、南宁、贵阳、海口、石家庄、郑州、哈尔滨、武汉、长沙、长春、南京、南昌、沈阳、呼和浩特、银川、西宁、济南、太原、西安、成都、拉萨、乌鲁木齐、昆明、杭州、重庆、天津等各省会城市及直辖市。

珠海、汕头、三亚、大连、烟台、青岛、桂林、厦门、济南、苏州、无锡、宁波

三类地区:上述以外地区

2.报销限额(单位:元/天/房间)

注意事项:1、多人一同出差,尽量安排标准间和多人间,无特殊情况,禁止安排单间。

2、在深圳出差,尽量安排在的协议单位以享受折扣价;多人同住,报销限额就高不就低;住宿费用符合前款有关规定,并低于报销限额的,按住宿标准与房间价差额部分的50%给予奖励。

(四)、伙食及通信补助费

伙食及通信补助费采取限额补助,只补不报的形式。一类地区每人每天40元,其他地区伙每人每天25元。

二、出席会议、培训学习。

对于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的人员,报销时,需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备查。

(一)、若会务费/培训费中已含食宿费用,不再报销住宿费,不再领取伙食补助,按会议单位所收取的费用实报实销。往返路费、交通费按日常性出差标准执行。

(二)、若会务费/培训费中不含食宿费用,按日常性出差标准报销差旅费用。

(三)、由接待方邀请并由对方承担费用的出差人员,各项费用已由对方负担,不再给予报销及补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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